网络大V司马南因偷税被依法追缴税款、滞纳金及罚款共计926.94万元,款项已全部入库。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3月21日发布的通报,网络大V司马南因偷税被依法追缴税款、滞纳金及罚款共计926.94万元,款项已全部入库。以下是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综合分析:
时间:2025年3月
一、偷税事实与处罚结果
1、个人偷税行为
2019年至2023年期间,司马南通过隐匿收入、虚假申报等手段,少缴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.43万元。例如,其与MCN机构合作的600多万元收入未如实申报
2、企业偷税行为
司马南实际控制的北京梅迪亚中文影视策划中心(参保人数仅1人),通过虚列成本费用、违规套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,少缴企业所得税75.32万元。该企业长期伪装成小微企业避税
3、处罚金额
税务部门依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法规,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,总金额达926.94万元,已于2025年3月分两次缴清
二、争议焦点与责任划分
1、司马南的辩解与反驳
司马南称其偷税是因轻信MCN机构四月华文(北京)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“代缴承诺”,但该机构负责人饶谨否认,指出司马南“拿走了全部收益”,导致MCN无法代扣税款。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,法律上纳税主体仍为个人,司马南需承担主要责任
2、税务部门的定性
税务机关认定其行为属于“偷税”而非“漏税”,因其存在主观故意(如隐匿收入、虚列成本),且持续时间长达五年,性质严重
三、法律后果与社会影响
1、免于刑事责任的原因
根据《刑法》第201条,若纳税人在税务稽查后补缴税款、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,可免除刑事责任。司马南因及时缴纳全部款项且无前科,未被移送司法机关
2、公众人物信誉崩塌
司马南长期以“爱国斗士”“正义代言人”自居,却利用“税收洼地”(如海南自贸港、平谷区小微企业政策)和争议性内容牟利。此次事件导致其全网账号停更近半年,商业合作终止,舆论批评其“嘴上主义,心里生意”
四、行业警示与监管趋势
1、流量经济的税务合规风险
此案暴露了网红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税务合规盲区,尤其是MCN合作模式下收入分配的模糊性。税务部门已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异常交易,未来将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
2、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拷问
案件警示公众人物需以身作则,流量红利不应成为逃避义务的借口。税务机关强调“税法面前无特权”,技术手段(如金税四期系统)将逐步填补监管漏洞
结论:司马南的偷税行为已被税务部门查实并处罚。尽管其试图推卸责任,但法律明确个人为纳税主体,且其系统性违规行为无法通过“轻信代缴”开脱。此案既是流量经济乱象的缩影,也印证了技术监管的不可逾越性。